都更整建 台中維護補助,即日受理申請

發佈時間: 2018-03-17 13:4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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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為鼓勵社區整建維護舊宅外牆及外部環境,台中市政府都發局2018年度編列1000萬預算,補助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,補助對象為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,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%,若為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,補助項目總金額更可高達70%。即日起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即可提出申請,第1階段收件截止日為4月11日下午5時,請把握機會。 都發局表示,台中市區有許多老舊建築,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、美化市容,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,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,2014年度更首度編列「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」500萬元,獲熱烈響應。 都發局2018年度再編列1000萬元,補助對象為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,型態限為「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」、「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」或「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」,如位於已劃定的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者,可不受前述限制。 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、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、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、舖面工程、街道家具設施、立面修繕工程(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、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等)、外觀綠美化工程、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、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、增設昇降機設備、提高建物耐震能力,以及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的其它項目等。 都發局指出,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、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。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%,若具有歷史保存價值或經公告為整建維護地區,補助上限將可再提高至50%、甚至70%。只要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即可向都發局提出申請,並經「整建維護補助初審小組暨老舊街區活化委員會」初審通過後,再送「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」審議通過,即核予補助。 本補助案自2018年度起分為3階段受理,第1次截止收件日為4月11日下午5時。第2次截止收件日為5月11日下午5時。第3次截止收件日為6月11日下午5時。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。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,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。 原發文處:http://draw.re/5GWRT